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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支票借款 張曉松)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20年來,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54.73萬件。這是記者27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瞭解到的。 
  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施行。根據這部法律規定,工商機關主要對仿冒、誤導、商業賄賂、侵犯商網路行銷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毀、限制競爭等七大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執法。
  20年來,工商機關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社會關註的假冒侵權行為等突出問題,查處了仿冒中信、中化、寶潔、CHANEL、PRADA、殼牌等中外知名商品的行為;圍繞中央確定的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葯購銷等重點領域和行業,下大力氣查處了一批商業賄賂案件;圍繞民生熱點問題,依法查處了一些公用企業裝潢濫用優勢地位限制交易、強制交易、搭售、拒絕交易等限制交易行為;以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日用百貨、家用電器、農資等商品為重點,著力查處了一批虛假宣傳案件。
  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任愛榮表示,當整合負債前,不正當競爭問題仍時有發生,互聯網等新興領域的競爭行為亟待規範。下一步,工商總局將更加關註民生和社會熱點,嚴厲查處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加強對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消費品行業、公用企業的監管。  (原標題:工商機關20年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54萬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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