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3年11月以來,武漢市紀檢監察機關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面開展了損害群眾利益的基層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農村涉財、徵地拆遷、幹部作風等三類案件62件,已結案給予黨紀政記憶體紀處分44人,移送司法機關27人。
  全市各區紀委、各開發區紀工委圍繞農村涉財、徵地拆遷、幹部作風等三個方面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清查,並將基層黨員幹部發生上述三類違紀違法問題作為專項整治外接式硬碟工作的主要任務,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嚴肅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案件。
  村黨委書記挪用3850萬用於本人私營企業經營。經硚口區紀委調查,長豐街長豐村黨委書記汪新竹買房大權在任職期間,伙同該村會計葉發珍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先後3次挪用公款2850萬元,用於汪本人私營企業辦理銀行續貸手續、支付業務往來單位工程款;於2008年9月挪用1000萬公款,用於汪的私營企業購買工程設備。目前汪大權、葉發珍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村黨支部書記挪用家園建設記憶體資金用於購買私車。經新洲區紀委調查,倉埠街馬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薑雙華在任職期間,於2009年1月,擅自將新洲區倉埠街財政所撥付給馬鞍村的家園建設資金中的13.4萬元,用於個人購車。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村黨支部書記利用發包工程項目收受賄賂。經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調查,沌口街電塔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傳元在任職期間,於2001年至2013威剛記憶體年,同意他人承接村污水管渠工程項目、承租該村投資建設的停車場等,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3.38萬元。2014年6月,劉傳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村黨支部書記侵占拆遷補償款、還建房。經蔡甸區紀委調查,後官湖宜居新城鐵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韓守荒在任職期間,於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伙同他人採取虛報冒領等手段,共同貪污公款人民幣13萬元,其中,韓守荒個人實得4萬元;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1.7萬元及金戒指一枚;2008年12月,在“十永線”拆遷項目中,韓守荒侵占1套60平米還建房。目前,韓守荒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拆遷公司報賬員作假幫助他人騙取還建房。經東西湖區金銀湖街紀工委調查,武漢金銀湖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拆遷分公司報賬員胡桂雲在任職期間,於2010年10月,在某項目拆遷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葉某的一處被拆遷的房屋面積由46.75平方米塗改成89.25平方米,並作虛假證明,幫助葉某騙取了一套價值273105元的還建房。經金銀湖街紀工委研究,並報街黨工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桂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街經發辦副主任貪污改水改廁項目資金用於個人開支。經新洲區紀委調查,汪集街經發辦副主任、孔埠八里總支書記王學武在任職期間,於2013年2月,將吳河村向街道申請獲批的改水改廁項目資金8萬元,截留4000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於2012年6月,王學武套取左店村“三萬”活動專項資金2萬元,將其中2200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村婦聯主任套取“新農合”門診統籌資金用於個人消費。經黃陂區灄口街紀工委調查,向店村婦聯主任、村衛生室負責人、村醫馮美華在任職期間,於2013年1月至3月,伙同他人虛報村民看病資料,套取250人次“新農合”門診統籌資金共計3500元(單筆最小為6.4元,最大為19元),全部所得由馮美華與他人平分,用於個人消費。區衛生計生委向馮美華等人追回上述3500元,並處1500元的罰款,共計5000元資金存入區新農合基金財務專戶。經灄口街紀工委研究,並報街黨工委批准,決定給予馮美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法大隊長邀約社會人員打傷經營戶。經江夏區紀委調查,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城北中心大市場辦公室主任柴國軍在任職期間,於2013年3月17日,在江夏區城北中心大市場為管理攤位問題與經營戶倪某發生口角糾紛。隨後,柴國軍打電話叫人對倪某進行恐嚇,其中一人踢倪某腰部一腳。後經鑒定,倪某損傷程度為輕傷。柴國軍身為黨員幹部,其行為侵犯了公民權利,造成惡劣影響。2014年2月,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柴國軍開除黨籍處分。柴國軍已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城建公司總經理在組織拆遷中失職被問責。經硚口區六角亭街工委調查,2012年6月,誠意城建公司的拆除人員在實施利濟北路危舊房改造項目中,發現順道街3號房屋因與其連體的5、7號已拆除,其剩餘部分樓梯向順道街界面傾斜,隨時有可能倒塌,工作人員誤以為已簽訂協議,在未彙報的情況下對該房屋實施了拆除。江濤作為誠意城建公司總經理,在被拆遷戶未簽拆遷協議的情況下,管理不善,導致順道街3號房屋被拆除,造成負面影響,江濤對此問題負有失職責任。硚口區六角亭街工委給予江濤黨內警告處分。
  中學黨總支書記違規收取擇校費。經漢陽區紀委調查,翠微中學黨總支書記陳能漢在任職期間,分管本校招生工作,2013年秋季該校招錄新生過程中,違反規定向159名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共計80.4萬元。經漢陽區教育局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能漢黨內警告處分。  (原標題:武漢市通報10起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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